民國三十二年冬,共產黨勢力壯大,開始建立地方政權,分縣、區、鄉武裝政府,村中設農民救國會、青壯年基幹隊、婦女救國會、兒童團,除了「地主」「惡霸」外,都得參加,開始開群眾公審大會,清算鬥爭。
在村中,我已經不是「地主」,三祖父及二叔成為主要的鬥爭對象,罪名是「剝削窮人及佃農」,因三祖父年老,由三個叔叔出場被羞辱一頓,幸好沒被打。接著分配財產,沒被「掃地出門」,仍可住自己的家,這算是恩典了。
我雖無罪,但祖父、父親曾「壓迫」過人民,也必須自動分出部分土地(五十畝分出十五畝),糧食也分給長工一部份。本家的二叔雖是我家長工,但堅拒分糧,說是幫忙,不是僱工,才多留下部份食糧,因此我永誌不忘,回鄉探親時,他已過世,我仍向嬸母感謝。
我本不反對共產主義,也有人勸我加入共產黨,他們的鄉長找我談話多次,並說要替我報仇,也真的將仇人的哥哥抓去槍斃,向我示好,他們認為這樣我會感恩,參加他們的行列。
我讀的是私塾,受孔孟思想影響很大,無法認同他們製造仇恨的做法,只好推拖應付。但我瞭解共產黨的做法,不是同志就是敵人,不能容許中立份子的存在,他們會用「思想有問題」的罪名把你抓去,因此只好暗中計劃逃亡。此時山東只有兗州、濟南還由國軍守著,多數人都往南向徐州逃,因馬先生在兗州任滋陽縣長,我決定去兗州。
我與表弟張耀先(二嬸母姐姐的兒子),利用正月十五燈節夜晚,由山路去他家,他表嫂的娘家就在兗州鄉下,此地是國共分界的真空地帶,利用正月十六回娘家的習俗,用車子推著他表嫂,天未亮就上路了。表嫂未纏足,遇村莊才坐車,到村外即下車走,當天下午到達。
第二天早晨,找人帶路到兗州,卻無法進城,寫信請人代轉也不見回音。聽說縣保安大隊駐在城外西關,隊上原有許多同事,食宿有了著落,但我的目的是進城,後來傳來口信,說要做事就在西關,不必進城,我聽了生氣。
那時王清瑞(就是紐西蘭王家牧場的老主人)任正警隊長,到西關查案,他一向是團長的貼身護衛,與我私交甚好,見面後,他瞭解我的意思,他說:「你表弟可以帶進城跟我做事,縣長未講,我怎敢帶你進城!」我跟王清瑞說:「聽說警局有個學警隊可以訓練警察,進城後見不到縣長,我就去受訓如何?」他說:「不怕苦就可以!」當天他帶表弟進城,第二天就著人送來制服,隨著運糧的隊伍進了城,直接到受訓單位報到,開始艱苦生活。
隊上伙食只有每日二餐高梁窩窩頭,沒有菜,喝黑糊湯,數月不見油鹽,朋友送我三個鹹菜頭,第一天就被同學搶光,皮膚乾得像樹皮般脫落。有人勸我去見縣長,調個單位,我個性倔強始終未去。直到三月初,國軍收復鄒縣,借調人員去成立警局,我看機會難得,毛遂自荐就回了本縣。
我雖是鄒縣人,但無人事關係,僅給了個警長,在別人看來也算不錯了。回到家中,村中幹部都託人來說情,因流亡到徐州的地主及公務員,成立武裝還鄉團,在其他的村採取了報復手段。
我雖年輕,也知道冤仇宜解不宜結,何況時局尚難料,因此只要求將祖林被砍伐的柏樹樹身歸還,樹坑填平。送來的牛驢一概歸還,大家仍是好鄰居,分出去的糧食也折讓部分,慢慢歸還即可。我自作主張處理這些事,未與二叔、三祖父商議,事後老人家也沒說處理不好,爾後證明是對的,經過三反五反,田地雖分光了,但我家人都未受傷害,在我失去音信時,反而有很多人懷念並關心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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